渤海(hai)地區是(shi)我(wo)國(guo)繼珠江(jiang)三角洲、長江(jiang)三角洲后的(de)中國(guo)經濟(ji)發展的(de)第三個“增(zeng)長極”。隨著經濟的高速(su)發展,環渤海(hai)地區的生態環境承(cheng)載力(li)的壓力(li)將變得越(yue)來越(yue)大,如何在經濟開發建設(she)中,保護好環(huan)渤(bo)海地區的生態環(huan)境是(shi)一個重大課(ke)題。
環(huan)繞渤海的16個(ge)沿(yan)海城市, 依托其特殊的(de)自然條(tiao)件和地理位置,強(qiang)化(hua)港口產業支(zhi)撐,大(da)力(li)發展(zhan)石化(hua)、精細(xi)化(hua)工(gong)(gong)、海洋工(gong)(gong)程、鹽化(hua)工(gong)(gong)、造船、汽車、鋼鐵(tie)、裝備制(zhi)造、現(xian)代(dai)物流業、旅游服務業等臨(lin)港產業,形成一個大(da)型經濟區,成為我國北方經濟發達的地區之一。但是(shi),在環(huan)渤海(hai)區域經濟快速發展(zhan)的同時, 近岸海域的環境(jing)在不(bu)斷惡化,環(huan)境問題(ti)日(ri)益突出,已危及(ji)到(dao)環(huan)渤海經濟的可持續發展(zhan)。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:1、近岸(an)海域水質超標嚴(yan)重(zhong);2、近(jin)海漁(yu)業資源急劇衰退(tui);3、赤潮頻繁發生;4、一些優良岸線和灘涂正逐漸減少。
特提出以下建議:
①盡快(kuai)制定“渤海環(huan)境(jing)污染(ran)防治條例”,加強對治理海洋污染治理的硬性約束。
為(wei)了盡(jin)快改善渤海環境質量(liang),加強渤海污染環境治(zhi)理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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